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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童出租屋楼顶坠亡 房东被判赔偿
2009-10-20 15:49:54 来源:
由于父母去上班孩子无人看管,两男童跑到出租屋楼顶玩耍,其中一人不慎坠亡。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认定,房东疏于管理,对事故的发生负20%的责任,应赔偿3.2万余元。
东莞市人民法院一审查明,常某夫妇在东莞务工,与9岁的双胞胎儿子常凯、常恒一起居住一栋5层的出租屋内。2008年6月,常某夫妇都去上班,兄弟二人到楼顶玩耍。由于当天下了雨有积水,常恒从斜坡上滑下,从10多米高的楼顶坠亡。
法院查明,这栋出租屋的所有人是赖某,赖某将整栋楼出租给余某作租赁经营,余某将其中一间房转租给常某一家居住。
常某夫妇将赖某和余某告上法庭,认为出租屋的设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,且未经报建及验收,请求赔偿丧葬费等近17万元。
东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,两被告疏于管理,未及时将楼顶施工后剩余的砖块清理,对常恒的死亡有一定的过错,应负次要责任;常某夫妇未尽到监护职责,应负主要责任。据此,一审判决两被告承担20%的赔偿责任,共计3.2万余元。
常某夫妇不服一审判决,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,认为原审判决被告赔付比例过低。东莞市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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